?福建民政推出措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2021年04月23日07:32 來源:東南網
記者從福建省民政廳獲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的工作要求,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民政部門職責和工作實際,福建省民政廳現制定15條措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保持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
落實“剛性支出扣除、收入扣減、重病重殘單人保”等惠民政策措施。將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脫貧人口,依規納入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調整優化低保“單人戶”政策,將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5年過渡期內,對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脫貧人口繼續執行延保12個月的有關規定。
加強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
健全完善“三留守”人員定期探訪關愛制度,加強信息動態管理,依靠村“兩委”班子、駐村干部、兒童主任、社會工作者、親朋鄰里等,日常巡訪掌握基本情況,及時防范、積極化解風險隱患。推動有條件的村建立黨員志愿者與農村留守老年人“一對一”結對幫扶制度,對無人照顧、風險等級高的老年人,按“一人一策”及時干預。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制度,督促指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推進實施“福蕾行動計劃”,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四級關愛服務網絡,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機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務規范的示范地區,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品牌;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打造一批具有社會影響力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慈善項目;精準確定困境兒童種類、標準,建立詳實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臺賬,實行分類保障。健全完善農村留守婦女信息,深入開展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創業指導,提升其就業創業能力,保護其合法權益。
持續做好殘疾人、精神障礙患者福利保障工作
健全農村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制度,細化照護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完善照護服務體系。開展農村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試點工作,加強場所供給、資金支持、管理運營等方面探索創新,及時發現、總結經驗做法,發揮試點引領作用,實現以點帶面,不斷提升農村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參與農村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推動精神障礙殘疾人康復服務向農村延伸,為農村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社會交往、工作技能訓練、心理疏導等方面的社會服務,幫助其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
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機制
健全民政、鄉村振興、衛健、醫保、教育、住建、人社、應急管理等多部門聯動的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相應的救助幫扶范圍。強化各部門之間數據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完善包括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低收入家庭成員在內的農村低收入人口信息資源庫,通過大數據比對等手段開展常態化監測,重點關注其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患有慢性病對象、失業人員、受災人員、大額臨時救助對象等,及時預警其因病、因災、因教、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情況,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入戶排查以及救助幫扶提供支持,做到早發現、早幫扶,避免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力爭于2021年底前研究出臺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特困人員認定、低收入家庭認定等三個辦法。適度擴大基本生活救助覆蓋范圍,進一步完善急難救助制度。健全低保、特困供養標準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以及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創新形成“資金+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落實省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發揮民政部門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作用,加強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和資源統籌,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擴大部門間信息共享范圍,加快推進部省聯網核查。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制,推動鄉鎮(街道)“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提質增效。
構建農村養老服務網絡
持續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強化縣、鄉兩級公辦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實現應收盡收。推進縣、鄉、村三級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依托社會福利中心等現有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改擴建照護單元,確保到2022年底,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落實《福建省加快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2020-2022年)行動方案》,2021年、2022年每年推動70所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為集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功能為一體的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形成縣鄉銜接、布局科學、配置均衡、服務完善的城鄉養老服務兜底保障網絡。加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落實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確保到2022年配建設施完成率達到100%,實現易地搬遷安置點養老服務全覆蓋。實施農村幸福院提質增效工程,推廣“黨建+養老”模式,開展專項治理行動,著力解決重建設、輕管理等問題,實現“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有章理事”。
提升殘疾人保障水平
全面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適時提高補貼標準,逐步擴大補貼范圍,推進農村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向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延伸,護理補貼向三、四級智力和精神殘疾等非重度殘疾人延伸。健全和完善標準統一、便民利民的兩項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機制,推進兩項補貼“跨省通辦”,不斷提高制度運行效率,確保精準識別、精準發放。持續實施“??倒こ?rdquo;項目,為符合條件的農村重度殘疾人配置輔助器具并提供康復指導訓練。
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
推動出臺福建省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扎實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培育一批典型示范單位。依法依規開展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選優配強村(居)委會班子。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社區治理工作,確保搬遷群眾有序參與社區治理。全面推進城鄉社區近鄰服務,開展1個市、10個縣(區)、100個社區的“一十百”試點活動,完善助幼、助教、助醫、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務,提高社區精準化、精細化服務水平。推動城鄉社區服務智能化,建設開發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完善社區自助服務設施布局。健全城鄉社區民主協商制度,完善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達到民事民議民決,2021年底前實現村民主議事廳全覆蓋。
開展老區扶建工作
堅持“自愿參與、因地制宜、精準結對、共同發展”原則,深化“陽光1+1牽手計劃”,在千家社會組織與千個老區村簽約結對的基礎上,落實落細共建協議,實現雙方共同發展目標。加強宣傳引導,注重推樹典型,深入挖掘社會組織和廣大愛心人士參與老區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感人事跡,營造全社會踴躍參與老區建設的良好氛圍,打造一批“陽光1+1牽手計劃”工作品牌,建立社會力量參與老區建設長效機制。
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
進一步明確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方向,將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規劃納入各地區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出臺《福建省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明確社區社會組織由縣級民政部門登記,支持社區組織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文體娛樂、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等,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和推進鄉村振興中發揮積極作用。繼續實施“慈善手拉手”專項行動,引導動員慈善力量采取資金、物資、智力、服務等多種支持方式,精準對接一批困難群眾慈善需求。繼續舉辦福建省“善行八閩——公益慈善項目大賽”,挖掘、推廣一批公益慈善典型。做好“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推薦工作,大力弘揚慈善精神。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快推進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全覆蓋,支持社會工作人才立足鎮街、深入村居提供專業服務。實施社會工作山海協作“牽手計劃”,引導沿海地區優秀社工人才服務山區。依托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和村居社工室培育志愿服務隊伍,廣泛開展志愿服務。
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區劃地名工作
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指導地方優化調整城市基層和鄉鎮行政區劃,激發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指導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進一步規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標志設置,加強地名文化保護和信息化建設。
加大資金投入和支持力度
堅持規劃先行和政策引領,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將實施民政領域鄉村振興戰略納入“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積極爭取各級資金向民生民政領域傾斜,以項目建設帶動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十四五”期間,每年從省級福彩公益金中調劑安排部分資金,用以支持鄉村振興試點示范鄉鎮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
強化人才保障
落實按人口規模配備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協管員,以及配齊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的相關要求,完善待遇保障機制。加大本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育,鼓勵村干部、年輕黨員等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提升持證社工數量。分級分類開展社會救助經辦人員、養老服務員、兒童福利督導員、社會工作者、社區工作者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鄉村振興能力,提升農村社會治理、社會管理、社會服務工作水平。
強化對民政領域鄉村振興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統籌銜接,抓好工作落地落實。要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將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納入民政重點工作范圍,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
強化監督檢查
圍繞中央、省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部署要求,加大監管力度,強化執紀問責。按照紀檢監察部門“1+X”工作機制要求,加強對各地民生兜底保障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聯合督查、交叉檢查、線索核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及時抓好整改落實。結合開展兜底保障“回頭看”,持續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深化拓展專項治理成果。(記者 林先昌)



